劳动仲裁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法

未成年受劳动法的保护,主要体现在就业年龄的限制、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、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十五条: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。文艺、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,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第六十四条: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、有毒有害、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。第六十五条: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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